实验室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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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2015-03-12 09:19  

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    一、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,必须贯彻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合理使用、精心维护、管用结合、物尽其用”的原则。做到机构健全,人员精干,购置有计划,验收要认真,使用有明确责任。增减、报废有手续,保证帐物相符,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。

    二、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,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,并建立分类明细账、使用卡片。保持账目清楚,卡片存放有序,帐、卡、物每年度核对一次,确保帐、卡、物三者相符。

    三、仪器设备的变更,如:增添、转让、租借、变卖、调拨、捐赠、报废、丢失等变动,必须按有关制度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应的手续,及时进行帐、卡调整,确保管理部门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帐、卡相符。

    四、加强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技术管理,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,管理人员应将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、质保书和其他所有随机技术资料及时交回实验中心(室)存档。

    五、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仪器设备使用的指导,要求学生单独操作的仪器应教会使用,操作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。对不遵守操作规则的人员,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。

    六、凡擅自外借学院仪器设备者,除责令收回学院仪器设备外,并处当事人或单位设备原值1倍的罚款。造成损失的,另加损失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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