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材料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方法
一、实验材料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的管理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配、经费包干、节余留用”的原则。
二、库存应实行科学、规范化管理,做到存放有序,账物对号,清洁整齐,便于收发和检查。
三、工具类物品的管理实行以旧换新。对于需要新的工具类物品,须经实验室主任、院长批准后以旧换新。
四、各部门对专用工具要按人立卡,公用工具要有专人管理。借用归还要有手续,管理人员工作调动要交回所领工具。
五、实验材料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的院内调拔须经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六、低值耐用品的报废,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。
七、因责任事故造成实验材料、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损坏和丢失,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检查报告,经实验室主任查明原因,并视情节轻重提出给予适当赔偿和处理意见,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。
八、遇到单位撤销或调整,各单位要及时对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核查清点,并办理转账、调拨、交换等交接手续。